为加强全县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,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,切实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提升全县服务水平和全县文明形象,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,现将临潭县新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收费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《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》和《临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》(潭政发〔2022〕138号)要求,参照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移交《临潭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相关设施》的批复(潭政知字〔2023〕77号)和临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《临潭县冶力关镇、新城镇智慧停车收费标准》的批复(潭发改知字〔2024〕236号)等文件规定执行。
二、收费起始时间
2024年10月30日—2024年10月31为试运营阶段,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运营,开始正常收费。
三、临潭县新城镇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:
1.智慧停车收费时段早8:00--晚20:00,收费标准为“2+1”模式。
2.小型车参照车型为蓝/绿牌照车,大型车参照车型为黄/黄绿牌照车。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小型车收费标准两倍计收。
3.对执行公务的公安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及供电、供水等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。
备注:“2+1”是指停车3小时内收取停车费2元,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,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,停车30分钟内免费,晚20:00--早8:00免费停车。
四、免收费情形
(一)执行公务的军、警、消防、救护、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、环卫、殡葬等车辆。
(二)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。
(三)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(含30分钟)的车辆。
(四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。
甘肃云牧千潭产业投资集团
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10月30日